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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基础医学院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0 15:2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础医学院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教研室,各位导师: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基础医学院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担任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至少有半年或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3、身体健康,能实际担负指导硕士研究生责任,硕士生导师出生时间原则上为1963年9月以后出生者,根据学科需要,本校符合延迟退休条件且为人事处已批准的延退人员拟承担硕士生培养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4、硕士生导师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暂不招收硕士生;

5、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要求:

校内导师:目前至少主持有1项厅局级在研科研项目,实际掌握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以申报时财务处账户余额为准,若分年度下拨经费,以已获审批的任务书为准,下同),文献研究类科学学位导师实际掌握科研经费要求不低于2.5万元。

兼职导师:目前至少主持有1项部省级在研科研项目,实际掌握科研经费不低于8万元(需单位科研及财务部门出具相关科研及经费证明)。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1、每位硕士生导师(无部省级及以上在研课题)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部省级及以上在研项目负责人(以科技处编印年度科研课题为准)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可以在两个不同专业研究方向进行招生;且招生研究方向不得相同或相近,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

2、每名硕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不得超过4名(含跨学科招生导师)。原则上保证招生目录上每位导师有1名硕士研究生基础上,国家级在研课题负责人可增招1名,国家级重大在研课题负责人可再增招1名。培养的学生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多的导师可再增招1名。未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招收1人。

3、兼职硕士生导师、医史文献院外硕士研究生导师隔年招生1次,限招1名。

三、其他

1、硕士生指导教师一旦列入硕士生招生目录,不得自行退出招生和中止指导硕士生。

2、需要调整招生学科的硕士生导师,须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未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的导师当年不得招生。

4、对生源的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如应届、在职、中医类、药学类、及其他非医药类)。

请符合要求的导师填写《2020年申请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及科研项目附件材料电子版于6月24日下午16:00前将发至jc61800159@163.com邮箱。

[DOC格式]附件2020年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基础医学院

                2019620

 

终审:基础医学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