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教研室、科室:
根据《必赢体育app下载,必赢体育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成中医人事〔2016〕6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各类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
2016年新进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考核等次;本年度在外脱产进修学习、培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需提交进修单位提供的进修期间现时表现材料,便于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双肩挑”人员,即在管理与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重点考核管理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5.在廉洁自律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
5.廉洁自律。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较低;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等次确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1.病假(工伤、产假除外)、事假、以及非组织同意脱产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出现责任事故的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均不能评为优秀;
(2)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总计超过30天,或产假累计超过90天及以上;
(3)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或其他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
(4)达不到本部门同类人员平均工作量;
(5)所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未能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6)专业技术人员当年无在研科研课题或论文发表。
3.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因工作不负责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2)拒绝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或以借用、调动为由擅自离岗达5天及以上者;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致本人工作量达不到本部门平均工作量的30%者,或在校外兼职对学校、学院造成负面影响者;
(4)政治学习、党团活动、院/系/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经常无故缺勤,或旷工2天以上者;
(5)学术行为不端,违背学术道德者。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拒不整改者。
四、评优指标
1.2016年度考核校级优秀人员比例为参加考核教职工数的12%,院级优秀人员比例为参加考核教职工数的15%;
2.评优指标按参加考核实有教职工数27%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核定到部门,各部门按额定指标等额推荐(各部门优秀指标见附件1)。
同一部门人员结构涉及到不同岗位或同岗位不同亚类(如专业技术岗位内的教师岗位与实验技术岗位),且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为2名及以上的部门,优秀等次人员应统筹考虑岗位分布。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开展与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1)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与监督组。
考核工作组:
组 长:高永翔 刘 军
副组长:杨 宇 余成浩
成 员:各系/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考核监督组:
组 长:成词松
成 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2)各系/中心成立本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为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
2.全面覆盖,分类考核
(1)学院党政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在学院教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已另文通知);
(2)系/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以系/中心为单位召开部门教职工大会,进行述职述廉,联系学院领导列席会议;
(3)其余教职工:书面述职述廉。
有条件的系/中心可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进行全员述职述廉考核。
(二)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教职工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基础上按要求规范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与《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相关表格。
(2)述职述廉:每名教职工根据分类考核要求进行述职述廉。
(3)等次评定:学院党政领导由校党委根据学院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学院职能科室负责人由院务会研究初定考核等次;其余人员由系/中心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初定考核等次。
(4)结果审定:学院考核工作组对全院教职工考核结果(学院党政领导除外)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结果报送。经公示无异议,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
六、工作要求
各系/中心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部署。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实际效果。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系/中心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本部门考核时间、地点请于12月20日前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七、材料上报
(一)材料清单及说明
1.《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
说明:(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请填写附件2表格,管理岗位人员请填写附件3表格,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请填写附件4表格;(2)个人完成表格填写后,由各系/中心负责人填写表格中“科室、教研室考核意见”一栏;“院(部)、处级单位考核意见”一栏由学院审定后填写。
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纸质版)
说明:个人完成附件5表格填写后,由各系/中心负责人填写第8栏“年度考核评语”,其中“考核结论”和“考核组织负责人”由学院审定后填写。
3.《考核优秀人员审核表》(纸质版)
说明:(1)系/中心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请填写附件6表格;(2)个人完成表格填写后,由各系/中心负责人填写至“院(部)、处级单位考核意见”,其中“院(部)、处级单位考核意见”栏“负责人”和“盖章”由学院审定后统一填写、盖章。
4.《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审核表》(纸质版)
说明:系/中心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由各系/中心负责人填写附件7表格,并完成至“院(部)、处级单位考核意见”一栏。
5.《考核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说明:各系/中心填写附件8表格。
(二)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请以系/中心为单位,统一上交;
2.根据档案归档要求,各部门提交的考核表格规格务必符合归档要求,归档纸张规格须为A4纸,且双面打印(复印)。
3.报送时间:请各系/中心务必于2016年12月28日(周三)15:00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并将《考核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王宝家OA邮箱,请注明邮件主题:XX系/中心2016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联系人:王宝家 联系电话:61800219
特此通知。
附件1.基础医学院2016年度考核各部门优秀指标分配表
附件2.《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岗)
附件3.《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岗位)
附件4.《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专业技术岗)
附件5.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6.考核优秀人员审核表
附件7.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审核表
附件8.考核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基础医学院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