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集中办理教职工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的通知
各系、中心:
接计财处通知,学校计财处联系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订,请相关教职工到场咨询、办理,现将计财处《关于职工公积金集中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通知》、《关于现场集中办理教职工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的通知》原文转贴如下:
关于职工公积金集中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更好的为教职工办理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提供方便,学校计划财务处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定,现场为学校教职工集中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并提供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一、按照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申请人数一般应具备超过30人以上的条件。
二、今后凡有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的教职工,请到温江校区行政楼113办公室公积金专管员王老师处登记,电话号码61800239。对错过集中签订以及急于签订委托协议等委托人,可自行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签订委托协议时,委托人贷款购房还款期限一年以上;
(二)委托人在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委托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授权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委托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四)住房贷款银行在成都市范围内。
四、委托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房合同;
(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婚证原件(配偶购房);
(四)近三个月还款明细原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配偶);
(六)联名卡原件。
五、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学校集中办理委托提取协议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计划财务处校园网上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关于现场集中办理教职工公积金委托
提取协议签订手续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学校为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计财处已联系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3月22日(星期五)全天在十二桥校区一会室现场集中为教职工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请已在计财处登记报名的教职工相互转告,届时准时参加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的教职工,计财处将另行安排时间组织办理。
教职工在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时,除按照《职工公积金集中办理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手续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已提取首付的,不能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贷款的,不能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3、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六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主借款人必须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计财处
2013年3月16日
基础医学院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