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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衣资助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8 14:46:22 浏览次数: 【字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衣资助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穿上棉衣,温暖过冬,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给予冬衣资助。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通过当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秋季学期,学校按照不超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库总人数5%的比列,从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中给于贫困学生冬衣资助。资助标准为300/人。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刻苦,生活俭朴;

3、无违纪违法情况。

 四、评审要求及程序

 1、公布信息

每年12月开展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学院须通过公告栏、网络、班级宣传等多种方式将该项资助向全院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评选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评选工作,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审核的基本程序进行,确保真正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获得资助。对未受过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家中遭受重大变故的学生,特别是家庭遭遇地震、雪灾、旱灾、水灾、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3、学院公示

     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核。

4、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处报学校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以网络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公示评审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意义后,学生资助中心将当年冬衣资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

5、打卡发放工作

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若在发放资助后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收回资助款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的资助资格。

 

                                   学生处

                              20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