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近日,青岛市发生了“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虽然事发地点远离我们,但事故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我们要从“11.22”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中汲取教训。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冬季安全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吸取“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教训,结合单位实际,层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使安全管理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监督落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加强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冬季到来,部分单位、部门及学生公寓开始取暖,校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大增,加之风干物燥,降水减少,元旦、春季等节日临近,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大量增加。各单位、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当前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本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形势,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防范设施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保持校园持续和谐稳定。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排查校园防火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对前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学生公寓、食堂餐厅、校园超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沿街出租房等场所及校园用电线路等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清理整治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确保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切实落实治安防范工作
时值年底,是入室盗窃、诈骗等案件及各类纠纷事故的高发期。各单位、部门针对在校师生认真开展以防盗、防骗、防毒、防破坏、防交通事故和防人身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教育师生离校出行时,妥善收管好个人财物,锁好门窗,关好水、电、气开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行走、骑车和乘坐有安全保障车辆的良好习惯;不到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旅游、探险;警惕各种信息的诱惑,防止上当受骗;不涉黄、不酗酒、不赌博、不参加非法传销和非法宗教活动;文明上网,依法使用互联网,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购买、不食用没有卫生安全保障的食品;在就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关注自然环境和气象变化,防止意外侵害。各学院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尤其是女生,深夜不要单独外出,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求安全教育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要覆盖到毎一位师生。
三、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排查。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3〕412号)精神,结合学校综治委《关于印发<必赢体育app下载,必赢体育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排查。同时,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常化,杜绝各类隐患死灰复燃。对暂时不能彻底解决的安全问题,要逐一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保卫处要督促保安服务公司加强门卫管理和治安巡逻,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强化对治安面的控制,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夜间的安全巡查,严防不法分子破坏;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居住、活动、交往等情况;三是要及时掌握和处理动态信息,保证校园政治稳定;四是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处置突发事件。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科技实验中心、各学院等部门要加强对存放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库房等场所的检查。各类危险化学物品在保管存放、领取登记和使用环节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物防、技防设施是否完备,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履行职责,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后勤管理处、规建处等部门要加强学校所有建筑物和施工工地的安全、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及安全,同时加强学生公寓、食堂、锅炉房、配电房等责任区域的安全管理。
四、完善预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工作预案。针对近期敏感事件,正确认识,认真做好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做到不参与、不聚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安全稳定工作,将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冬季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必赢体育app下载,必赢体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