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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7 09: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中心:

近期,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相继发生了实验室安全事故,屡屡敲响了高校的安全警钟。本学期即将结束,为确保寒假期间学校实验室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20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今冬明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8]703号)及学校综治委《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成中医综治[2018]5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学院、中心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学校—学院(中心)—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施“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全面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1.时间安排

201919日前各学院、中心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务必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和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相关处室于2019111日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

2.重点排查

重点排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及环节,如危险化学品、消防治安、特种设备、实验室废弃物等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实验室乱堆乱放、使用违规电器等现象,防止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不当引起的爆炸或火灾事故,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等安全措施的相关情况。请各学院、中心提前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存放工作,如寒假期间需继续使用的化学药品及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并做好使用登记备查;对于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化学药品及危险物品存放应交由实验材料库房代为保管(联系电话61800151)。

2)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消防水电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避免门窗损坏、水管破裂、电路故障等,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备案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高压灭菌锅、气瓶等特种设备的管理隐患,加强常规检查及巡查,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记录,坚决杜绝因无证上岗、违反安全规程操作等产生的安全事故。

4)实验室废弃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实验室废弃物如废液、废瓶、医疗垃圾、实验动物等是否按照管理规定进行了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坚决杜绝将具有感染性等危害的废弃物当作普通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现象发生。

3.隐患整改

各学院、中心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整改的时间表,职责落实到人,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方案于201919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519),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检查。

三、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1.寒假期间因仪器原因需通电连续运行的设备或装置,须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安排人员值守或加强巡视,确保运行安全;因科研实验需要,假期有实验活动或开放的实验室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

2.寒假期间禁止单独一人做实验;各实验室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要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3.对于寒假期间涉及相关实验室改造的工作,请相关学院、中心合理安排、仔细核对资产,特别注意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4.对于假期无人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在期末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等,锁好门窗,加贴封条,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以防火灾、溢水等事故的发生。

5.寒假前如有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需集中处理,请直接与实验室管理科李勇老师联系,电话61800150,并做好交接记录。

各学院、中心要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值班与开放使用登记,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学院、中心务必于201919日前将汇总后的《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附件2)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值班安排表》(附件3)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519室),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聂佳老师OA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2.《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3.《寒假期间实验室值班安排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