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巴蜀文化对外传播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各位老师:
经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巴蜀文化对外传播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四川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始终遵循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切实加强巴蜀文化以及中华传统文化的对外传播。
二、课题管理和要求
“巴蜀文化对外传播研究”专项课题为省级项目,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项目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一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专著为两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
本次项目申报限项,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制申报5项。申请人可根据《申报指南》设计题目,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申报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研究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研究目标明确,具有相关学科支撑和研究基础,注重实际应用,注重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的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如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对深化巴蜀文化对外传播工作,推进数字赋能外语学科高质量发展,提升高校外语教师的地方特色文化对外传播能力,服务国家战略和外交大局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项目研究要与学校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构建覆盖全面、特色突出、贡献卓越、开放创新、协调发展的研究体系。课题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保证申报质量。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申请人需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外语教师,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或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有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材料请另附页,需注明推荐专家姓名、职称、推荐意见,并有推荐专家亲笔签名)。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
(四)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五)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5年6月23日9:00到6月30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因本次项目申报限项,请申请人于6月26日前完成系统内申报,逾期不予评审及推荐。
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四)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学院统一报送,请将纸质材料交到药学院1204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规范填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14: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省社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科技处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101
药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