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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3 11:05:4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安排

  1.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实行网络申报。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5日零时起开放。

  2.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3.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限额申报的要求,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省内初评后予以上报。省社科规划办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5月13日。

请申请人务必于5月9日前完成网络申报,科技处完成网络平台审核后,5月10日前由学院统一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报送至科技处。请申报的老师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须有一份原件)和1份活页于5月10日12:00前交至药学院办公室(科技楼1204)。《活页》右上角空白处需标注一级学科及系统中的申报编号,未标注的《活页》不予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西部项目首次单独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3.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4.青年项目女性申请人年龄要求由不超过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

5.本次申报不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与挑战、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社会、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6.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①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②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⑥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申请书》中“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代为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落款时间请统一填写为“2024年5月11日”

  未尽事宜详见全国社科工作办官网:

  http://www.nopss.gov.cn/n1/2024/0412/c431027-40214809.html

科技处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 028-61800101

                                                                                          药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x

附件: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x

附件:4.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问答.pdf



终审:药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