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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制度

支部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9 13:5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 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 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 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 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 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 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 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 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 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

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 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 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 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 8 至 10 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

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 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4、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5、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6、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 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7、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支部书记谈心制度

一、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开展谈心,了解支部委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不少于四次。

二、支部书记与党员开展谈心,了解党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不少于四次。

三、支部书记与单位行政干部开展谈心,了解行政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不少于四次。

四、支部书记与单位的工作积极分子开展谈心,了解工 作积极分子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不少于二次。 五、支部书记应随时与单位情绪低落、思想波动的同志

谈心,及时帮助解决该同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如在谈话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意见,予以解决。

党员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推动工作目标 的实现。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三、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2 小时。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挤时间补课。对迟到、早退、旷学的除要补课外,还要提出严肃批评。

四、学习时要专心致志,刻苦钻研,记好学习笔记。讨

论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相互尊重,相互启发,共 同提高。

五、及时备齐阶段学习资料,建立党员学习专用笔记本。 学习记录要有时间、内容、体会,发言要有提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六、加强学习引导。建立党支部书记全面抓,宣传委员具体抓,支委其他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及时做好阶段布置、督查、小结,使学习落到实处。

七、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 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八、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

导与自学”、“典型引路与心得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促进本职工作。年末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并纳入德能勤绩综合考核。

九、坚持督促检查。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局党组每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 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十、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 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

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 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 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 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 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 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 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 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 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

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 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 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支部党建活动情况,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及时检查和指导,特制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党组报送党建工作安排,时间在三月底前。要求全年党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既具有高标准 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 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内容主要为党支部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 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 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 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 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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