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医外语发【2018】10号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成中医外语发〔2018〕10号
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选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及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聂万里
成 员:唐小云 叶立霜 李 曦
曹思琦 刘婷婷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时间:2017-2018学年。
四、评选名额:1人
五、评选规则
凡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具有申报资格。学院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核算,以积分核算为参照评选,具体量化细则见(附件)。
六、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级校规,不得有学术不端或不诚信考试记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2017-2018学年期间不得有重修、缓考或补考记录。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专业的前10%(含10%)。如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放弃资格,成绩排名比例可放宽至前30%(含30%),但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基础条件: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已通过大学英语CET-4(425分及以上);计算机通过国家一级或省一级。
七、评选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2、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在班委联系群共享下载);
3、提交2017-2018学年所有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和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核算;证书以落款时间为准,凡证书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视为有效积分凭证。
4、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评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八、报送材料
凡有意申报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请在2018年9月18日20:30前将申报材料按照顺序准备好:书面申请(手写)纸质版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外语学院学生科办公室(百会堂4-1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电子版发曹思琦老师邮箱591127396@qq.com。
九、特殊情况说明
本次评选,针对符合成绩要求范围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涉及多年级多专业,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作补充说明:
1、满足成绩要求,以综合量化积分排名,排名最高者当选。
2、满足成绩要求,如综合量化积分相同情况下,则以学生在所在专业班级的成绩排名百分比确定获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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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
外语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
附件:
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细则
一、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只针对2017-2018学年,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二、换算细则: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加分如下:校级优秀学生,获评一次加2分;校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1分;市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2分;省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3分;校级优秀团员,获评一次加1分;校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1分;市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2分;省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3分;国家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1分;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2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3分;校级社会工作优秀奖,获评一次加1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评一次加1分;
2、获得学校学习一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2分;获得二、三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1分;
3、计算机过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加1分;计算机过三级,加2分;
4、非英语专业通过CET-6(425及以上)加2分;英语专业通过TEM-4加2分。日语专业通过NSS-4加2分。非英语专业通过全国外语六级口语等级考试,B级加1分,A级加2分;
5、个人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加分如下:校级一等奖加2分,校级二等奖加1分,校级三等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4分,省级二等奖加3分,省级三等奖加2分;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国家级二等奖加4分,国家级三等奖加3分;(备注:以证书颁奖单位审定获奖等级。)
6、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加2分;
7、普通话通过一级乙等加1分;
8、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加4分,省级期刊加2分 。
三、其他要求:
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连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起上交学院学生科办公室,以备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