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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代表推荐选举工作“八个不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3 15:23: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代表自由行使推荐权、被推荐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
三、不准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和选举中参与或帮助他人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说情打招呼,在选举期间私自向选举人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资料。
五、不准跑风漏气,泄漏、扩散代表推荐遴选情况。
六、不准篡改、伪造党员档案材料,搞弄虚作假。
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诽谤侮辱他人。
八、不准阻挠对违反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