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办企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的通知
关于校办企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的通知
成都中医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医大学术交流培训中心、成都中医大医药技术研究所、成都中医大天康开发研究所:
根据《四川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川府发﹝2013﹞33号)、《四川省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川财企﹝2013﹞61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川财企﹝2016﹞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要求,现要求每年4月30日前将你单位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报送审计处。
审计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