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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9 14:2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部门:

   为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发展,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北京岐黄中医药文化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偶数年)第二届“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独到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在全国中医药行业有较大影响。

3、潜心传道授业,在中医药传承发展人才培养方面有杰出贡献。

4、从事中医药工作40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在全国中医药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3、潜心传承,在中医药继承发展方面有重要贡献。

4、从事中医药工作25年以上。

二、 奖项设立

每届“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奖励人数不超过3名,奖励额度为每人20万元(税前);“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奖励人数不超过8名,奖励额度为每人5万元(税前)。

三、推荐名额

    1、 我校推荐名额,“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候选人2名,“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候选人2名。

    2、 每个学院推荐名额限2名。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1、《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推荐书》《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推荐书》(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辅佐材料”和“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辅佐材料”(附件3、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被推荐人上报的辅佐材料的真实性由推荐学院审核并负责,被推荐人保存原始辅佐材料备查。

   3、请各单位于7月12日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42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徐丽华OA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丽华

联系电话:61800049

特此通知。

 附件:1、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推荐书[DOC格式]附件

2、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推荐书[DOC格式]附件

3、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辅佐材料[DOC格式]附件

4、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辅佐材料[DOC格式]附件

5、岐黄传承发展奖评选实施办法[DOC格式]附件

                                           人事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