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四川省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5〕97号)文件精神,决定推荐四川省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纳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
一、遴选条件及管理办法
指导老师、继承人条件及师承管理办法见《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5〕97号)(见附件)
二、推荐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继承人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申报,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相结合的方式推荐。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必须按照1:3比例匹配,否则不予批准。
1、指导老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5年10月8日下午16:00点前报温江校区行政楼420办公室,同时电子材料发送到czyszk420@163.com,过期不候。
2、继承人本人提出申请并填报《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经指导老师考察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院外继承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5年10月9日下午16:00点前报温江校区行政楼420办公室,同时电子材料发送到czyszk420@163.com,过期不候。
联系电话:028—61800045 联系人:徐丽华
附件: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DOC格式]附件
人事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