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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3 13:39: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组织进行2012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1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1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为1名。

四、申报方式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书中的项目列表和成果列表请按重要性进行排列,重要的排在前面,论文列表中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引用次数必须填写完整,获奖成果须附证书复印件。项目列表中“项目来源”请填写详细,如“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未在学校科技处备案的项目需另附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申请材料需一式10份(在学校评审确定前申请材料暂提供1份),双面打印装订。
    2
、各申请人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见附件3),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rsc424@163.com
   3.申请材料请于2012625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川

联系电话:61800045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