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关重要问题的说明
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有关重要问题的说明
副校长 余小平
一、有关“实施范围”的说明
从单位来看,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高等学校,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高等学校都应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从岗位和人员看,高等学校的管理(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与单位建立了人事关系、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岗位总量”的说明
各高等学校的岗位总量,与本单位的编制总量一致。
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一是未核编的高校,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参照2008年高校核定编制的原则和计算方法,按照2008年10月在校生的情况先核定人员控制数,然后按核定的人员控制数核定岗位总量,待正式核编后再对岗位总量作相应调整。二是高校编制内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问题。对于这部分人员,在依据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的高校岗位总量之外,单列其岗位数量实施岗位管理(不占高校岗位总量,但保留原财政供养后勤人员的财政供养关系),采取“老人老办法”的管理方式,实行“人头管理”并通过自然减员的方式逐步消化。
三、有关“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的说明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国家规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直至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因为目前我省教育事业单位的最高规格是正厅级(中央部属事业单位除外),因此高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到十级职员岗位。高等学校的领导人员的最高等级,按照现行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高等学校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上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国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一、十二级是助理级岗位,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一级、二级岗位与其他等级岗位不同,实行“人岗合一”的制度。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四川省的《实施意见》(19号精神)规定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有关“岗位结构比例”的说明
在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岗位结构比例问题。岗位结构比例的确定影响着今后单位的发展,聘用到不同的岗位类别、岗位的不同等级有可能涉及到广大教职员工的不同待遇,大家的关注度也比较高。
1、三大类岗位间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中是不同的。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2、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又包括两个层面(两个结构比例),一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二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国家重点建设高校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岗位的比例为2:3:4:1;高等本科学校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岗位的比例为1.2-1.8:3:4:1.8-1.2;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岗位的比例为0.8-1:3:4:2.2-2.0。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正高级岗位方面,二级岗位由省里统一调控,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
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方面,高等学校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均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均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均为5:5。
在执行过程中,全省总体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是刚性的,但到具体的事业单位,可根据不同的特点、不同条件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内部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三个文件的要求均一致,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这个比例与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总体控制目标是一致的,按照省人事、省教育厅要求,各高等学校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五、有关“岗位条件”的说明
岗位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
基本条件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
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导所属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但不能低于国家和省上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以及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保证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一致。
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基本条件,只是最低的准入条件。同时,基本任职年限只是最低年限规定,岗位聘用不存在到期就得晋升的问题,也就是说,明确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并不意味着达到任职的最低年限后就得聘用到上一级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也只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的基本任职条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并未在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细分等级,而岗位设置管理文件划分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拓宽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导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参考了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强调了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二是必须通过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或考评。
针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这三大类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的制定问题再强调说明一下。对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国家、省上均未作统一的规定,国家及省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这一次岗位设置管理的契机,建立健全新的用人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这也是为了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省上要求,各事业单位要确保制定出台的具体条件既符合政策规定,又符合各单位的客观实际,务必体现激励性、竞争性、先进性。这是对我们管理水平的一次大检验。岗位具体条件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岗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尤其是在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的自主权比较大的岗位聘用中,比如高等学校的三级岗位,制定的岗位具体条件要有利于激励、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六、有关“岗位聘用”的说明
高等学校在聘用工作人员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予以择优聘用。
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
鉴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是人岗合一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商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七、有关“双肩挑”问题的说明
国家和省上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在所兼任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在审批“双肩挑”的时候,掌握的原则应该是确认其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保其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这样,既坚持了岗位设置管理的改革方向,又兼顾了现实情况的需要。(换句话说,“双肩挑”人员应严格控制,一经确认的“双肩挑”人员占双岗指标<管理岗与专技岗>)
八、有关“2006年7月1日以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说明
这一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计发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6年7月1日,因全国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滞后、大多数省市区从今年才开始实施入轨,2006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当时是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的。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时候,2006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经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以依据退休前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按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重新计发退休费。他们重新计发退休费的起算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起算时间一致。
学校已经组建专门机构进行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初步打算在2009年4-5月形成最终的岗位设置方案,这期间,需要各学院、各单位大力支持,刚才昕建校长讲话中也专门谈到,尤其是在组织学习文件政策、宣传、数据摸底分析、对《方案》的意见征求等各个环节,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希望大家共同关心该项工作,并及时反馈教职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搞好这项承载民生工程的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