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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助教期培养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4 12: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为青年教师的顺利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青年教师助教期培养制度,就是由学院指派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青年教师是指新应聘到我院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工作年限未满三年,不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的教师岗位人员。

第二章 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第四条 青年教师经过培养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应聘到我院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四川省教育厅主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两年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厚德博学,为人师表。

(三)完成导师指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或科学研究(含教学研究)等任务,助教期必须撰写读书心得3-4篇(一学期1篇)。

(四)在导师指导下,掌握所承担或将要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助教期必须有完整的备课记录、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料。

(五)完成好一门课程的全程助教任务,效果优良;

(六)参加集体备课、观摩教学、听课等教学活动,学习优秀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助教期听课不少于4/月,并撰写听课心得(一学期1篇)。

(七)进入导师所在的课程组或科研团队,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助教期要求至少发表一篇论文。

第五条 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学科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长。

第三章 导师的选任与职责

第六条 青年教师助教期指导教师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第七条 青年教师导师选拔实行教研室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由学院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青年教师导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

(一)思想品德。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二)课程教学。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指定进修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从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协助选用教材,旁听青年教师试讲和课堂讲授情况。

(三)科研方法。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科研情况,合理选择研究方向,申请研究课题,正确开展研究(包括教学研究)工作。

(四)实践能力。协助学院安排并指导青年教师从事各类社会实践性工作。

第九条 青年教师助教期导师在指导青年教师期间,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学年30学时),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按照培养研究生对待,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

第四章 培养工作考核

    第十条 青年教师在助教期应填写《人文社科学院青年教师助教期培养工作表》和个人阶段总结,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进修成绩,助教情况,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参加科学研究情况,并由学院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组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验收。其主要程序为:

(一)每学期工作组组成员听青年教师上课2-3次,收集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学生给出的评价意见1-2次;

(二)举行考核总结会。由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培训体会与收获,工作组成员提问或总结成绩指出不足,同时与青年教师展开交流帮助;

(三)工作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

(四)学院将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 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成绩合格者以上准予正式上岗。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作为青年教师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记入其个人培训档案。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学院及教研室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助教期培养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要结合年度考核对青年教师导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导师,要以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