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体育app下载,必赢体育关于推荐申报第四届( 2021年) 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表彰评审章程》和《关于推荐第四届( 2021 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妇幼研〔2020〕37号),现启动我校第四届(2021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评奖范围。
在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中医药以及其他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的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预防保健、疾病防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二)奖项设置。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设立四个奖项。
1. 杰出贡献奖:若干项,授予为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个人;
2. 科技成果奖:若干项,授予在妇幼健康领域开展应用研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3. 自然科学奖 :若干项,授予在妇幼健康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个人和组织。
4. 国际合作奖 :若干项,授予对中国妇幼健康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杰出贡献奖、国际合作奖不分等级。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三)奖励名额。
杰出贡献奖每届授奖名额不超过2名;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国际合作奖每届授奖名额不超过3个。
每项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数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数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数不超过5个。
二、评奖条件
(一)杰出贡献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长期致力于推进妇幼健康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取得突出成绩,做出杰出贡献的;
2.在妇幼健康领域科学技术前沿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
3.在妇幼健康领域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巨大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二)科技成果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
1.在妇幼健康技术研究开发或转化推广方面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妇幼健康领域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妇幼健康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并具备以下条件的:
①专利权属明晰,且没有争议的;
②专利产品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
③专利产品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具有产业开发潜力。
(三)自然科学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
1.在妇幼健康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并提出新的学术观点且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公认的;
2.在自然科学领域解决妇幼健康重大科学问题,或为重大科技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
(四)国际合作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1.同中国公民或者组织在妇幼健康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妇幼健康领域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妇幼健康领域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渠道。申报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需由以下单位和科学家推荐: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所属医疗、保健、预防机构,计划生育、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我校可以作为推荐单位)。
2.中华医学会及专科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及专科分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中国优生科学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妇幼健康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妇幼健康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妇幼健康科技奖。当年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妇幼健康科技奖的项目,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为建议授奖项目后,自动终止该项目在妇幼健康科技奖的评审奖励程序。
(二)推荐申报方式。我校针对四个奖项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共计不超过 2 个。请申报老师填写统一格式的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包括《杰出贡献奖推荐书》、《科技成果奖推荐书》、《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国际合作奖推荐书》(详见附件 1-4)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
(二)每个推荐项目限报 10 篇以内、且以前申报本奖项未曾使用过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成果等 ,如由中外学者共同合作完成的,中国单位应作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国学者应当为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的争议。代表性论文、专著、成果等超数量报送,以及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的,资格审查将取消评奖资格。
(三)报送材料中提供的应用证明等应与本次申报成果密切相关。
(四)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1.推荐书请从妇幼健康研究会网站下载。
网址:http://124.193.87.116:7080/。
2.推荐书表格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
3.推荐书需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名。
4.推荐书及全套材料需胶装成册。
5.推荐书用word文件拷贝U盘。
6.请将推荐原件书面材料1份及U盘1份,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17:00前一并报送行政楼224成果科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联系人:江俊 ;电话:61800102;电子信箱:jiangjun@cdutcm.edu.cn。
五、其他事项
推荐妇幼健康科技奖的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由各级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成果,须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和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
4.对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准。
妇幼健康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发现与阐明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创立科学理论和学说;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2.是重要技术发明的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3.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并指导工作;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并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直接参与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或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妇幼健康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2.在项目研究、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附件:1.第四届(2021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推荐书202101142015042002.doc
2.第四届(2021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202101142015168387.docx
3.第四届(2021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推荐书202101142015277460.docx
4.第四届(2021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推荐书202101142015379708.doc
5.关于推荐第四届(2021年)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的通知(PDF)20210114201548123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