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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6 11:43:5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2号)、《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8号)和《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管理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研究基地,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其定位和研究方向注重相对唯一性。

二、省重建设重点

    按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学科提档发展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集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优势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以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核心,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学科类省重建设的基本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其中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四、申报省重建设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填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学科类)》,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科技处22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88174370@qq.com

(二)提供合作协议。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联合组建依托单位需签署合作协议,并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于11月30日(本周五)之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1800102

附件:[DOC格式]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学科类)附件

                                                                        科技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