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2000-2007年度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进行验收总结的通知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近期对2004-2007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下面简称“局课题”)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课题计划及经费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7〕225号)中2006-2007年度立项的局课题(含普通、青年、民族医药、立项不资助课题)。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4-2005年度科技专项验收及验收结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3号)中2004-2005年度继续执行、需要复议和未提交材料的课题。
(二)验收材料要求。
上述课题须全部参加验收,并认真填报如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完成情况报告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负责人调查表;
3、课题研究技术资料,反映课题进展的典型照片、图片、图例等;
4、课题任务书复印件。
已由国家局科技司委托省局验收的课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三) 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通知各负责人进行结题总结,填报有关材料,并将材料(一式四份)于2011年10月17日16:00前交科技处225室,逾期或资料不全影响及时上报者,将被国家局视同验收不通过。
(四)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管理办法》,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撤销和终止5种。请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对于执行情况良好、取得突出成绩者,国家局将在“十二五”科技工作中考虑争取进一步支持;对于撤销和终止的课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通过国家局组织的任何科技项目。
联系人:李炜弘 陶铮 黄金珠
电子邮件:kjcxmk@163.com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完成情况报告表.doc
科技处
201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