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关于征集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的通知》,有关要求详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3/12/15/544cb1d7c07a4d588d14e8ed019581d1.shtml。
一、提名奖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须是在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科学家,且仍然工作在科研一线。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候选项目原则上为近年来曾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须是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候选人原则上应是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二、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候选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如在提名书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5.通用项目提名书中不得出现涉密内容。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我校材料报送要求
1.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Word版按提名项目命名,于2023年12月24日前发送科技处江俊老师OA邮箱,并提供相关电子版附件材料。提名书格式和填报要求参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同时将纸质提名书及附件1份交行政楼539办公室。
联系人:江俊 联系电话:028-61800102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