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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遴选2013级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1 17: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号)精神和我校遴选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2013级专科生“专升本”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专升本”工作由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组织和领导,各相关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相关年级辅导员3-5人组成。

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升本”工作的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专升本”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专升本”的推荐学生名单;组织“专升本”综合考试和拟定“专升本”录取学生名单等工作。

学院“专升本”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升本”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完成学生学业成绩的统计及排名;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完成“专升本”综合考试报名并完成各项材料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二、“专升本”遴选对象和计划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本次“专升本”遴选对象为我校和对口专科学校2016届应届毕业普通类专科学生,并应包含休学后复学和转学进入我校的应届毕业专科生。根据专业协调发展原则,各专科专业计划控制在专业人数的5%左右(按四舍五入原则),学校总计划数应控制在专科生总人数的5%以内,不得突破。(各专业遴选计划详见附件1)。

三、“专升本”遴选条件

本次“专升本”学生遴选包含考试选拔和免试选拔两个方面,其中考试选拔的“专升本”学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身心健康;

(三)无重考、重修记录;

(四)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班级)的前60%以内。学业成绩可按平时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成绩占90%,其他综合素质(可包含竞赛获奖和操行评定等)占10%的原则进行计算,以百分制表达。具体计算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但应符合以上比例原则并保证同学院内公平、公正和公开。

免试选拔的“专升本”学生应符合上述考试选拔学生条件中的前三条,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一)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

(二)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学生(持加盖政府公章的证书);

(三)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学生。

免试选拔的“专升本”学生需占所在专业“专升本”计划名额,不得单列。

四、“专升本”遴选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应先完成可升本专业(班级)的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符合免试选拔的学生应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从而确定遴选学生范围。

(二)符合上述“专升本”遴选条件的考试选拔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综合考试,并提交书面申请,于201656日前交各学院,并同时交纳考试费80元。

(三)各相关学院于201656日将报名汇总表(附件2)交“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应同时包含考试选拔和免试选拔的学生),并于当日将收齐的“专升本”考试费用一并交到十二桥校区计财处财务结算中心或温江校区计财处,交费票据同时交“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在学校教务处主网页公告栏目上公示5个工作日,免试选拔学生同时公示其证明材料。

(五)教务处统一组织本次“专升本”综合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计算机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考试时间定于2016521日(详见附件3),考试地点在温江校区(具体另行通知)。免试选拔学生不参加考试。

五、“专升本”录取工作

以“专升本”综合考试成绩和学生学业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参加综合考试的实考人数的70%和专升本计划数的1:1.5两项原则划定录取资格线,综合考试成绩将于录取前在学校教务处主网页公告栏目下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专升本”学生的录取按综合考试成绩占70%和学业成绩(百分制)占30%的原则计算总和成绩,按总和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形成预录取学生名单。预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主网页公告栏目下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升本”,排名在录取名额外的学生可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升本”,但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递补录取考生应在录取资格线以内,二是自愿放弃升本的时间应在专升本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以前(即616日前)。若部分专业仍有空余名额,由“专升本”领导小组收回后统一调剂。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各相关学院应摸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宣传,相关政策可咨询教务处,联系人:余常,联系电话:028-61800089

六、“专升本”学生教学管理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即2014级(按九月份入学时计算)学习,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认定不低于该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升本后必须修满该本科专业所规定的总学分后方可毕业。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原则上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2016910日后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专升本”学生本科毕业证书内容上需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七、“专升本”遴选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该项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严格掌握遴选条件,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专升本”政策,做好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监督电话:61800067(校纪检监察处)。

八、其他

(一)对口专科院校通过“专升本”升入我校本科相应专业学习的学生,需按照“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和本通知相关要求,由对口协议院校选送,但应和我校相同或相近专科专业合并计算“专升本”计划。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通知解释权归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162013级“专升本”专业遴选计划表

2.20162013级“专升本”报名汇总表

3.20162013级“专升本”综合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