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重修学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20年春季学期重修学生报名、缴费已完成。现将本次重修学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防疫相关要求,本学期重修取消插班上课的方式,全部采用单独开班,线上讲授(答疑)的方式进行。线上教学平台由任课老师自行选择。以学生末考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二、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在30人(含)以上,要求开班讲授;重修人数在29人(含)以下,由教师辅导答疑。
开班讲授的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在50学时以下的,讲授9学时;教学计划时数为50~80学时的课程,讲授12学时;教学计划学时数为80学时以上的课程,讲授15学时。辅导答疑的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在50学时以下的课程,辅导答疑不少于2次;教学计划学时数为50~80学时的课程,辅导答疑不少于3次;教学计划学时数为80学时以上的课程,辅导答疑不少于4次。
三、教研室指定任课教师后,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在“个人事务”→“教学工作”→“授课任务”→该门重修课程(教学班名称为“加开教学班[XXXX]”)“操作”栏评论区发布联系方式(QQ群号、手机号均可)和线上教学平台信息,以便学生能及时联系老师,按时上课。该项工作请在5月18日前完成。
四、本学期重修工作应在16教学周(6月14日)内完成(含考试和录入成绩)。
五、学生未按规定修读或参加辅导者,重修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六、本次重修考试工作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方式进行,同一课程不同“加开教学班”原则上试卷应分别命题组卷。任课老师需根据结课时间,提前一周完成排考和组卷工作。
七、重修成绩录入:重修成绩录入时间为5月25日—6月14日。若学生未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录为“0”分并标记为“缺考”,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下次另行报名缴费重修。
八、重修学生名单以教务系统里学生名单为准,名单外的学生不能录入成绩。
九、本次重修后,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在以后对应学期再次报名缴费参加重修。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确保本次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