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重修学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24年秋季学期重修学生报名、缴费已完成。本学期重修的课程以插班上课、开班讲授、辅导答疑三种方式进行。现将本次重修学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插入到正常行课班级上课的重修学生过程考核、期末考试与插入的正常行课班级要求一致。
二、一门课程申请加开课学生在30人(含)以上,要求开班讲授,排入教务系统课表,师生按课表时间行课;重修人数在29人(含)以下,不排课表,由教研室安排教师辅导答疑。具体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由重修老师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开班讲授的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在50学时以下的,讲授9学时;教学计划时数为50~80学时的课程,讲授12学时;教学计划学时数为80学时以上的课程,讲授15学时。辅导答疑的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在50学时以下的课程,辅导答疑不少于2次;教学计划学时数为50~80学时的课程,辅导答疑不少于3次;教学计划学时数为80学时以上的课程,辅导答疑不少于4次。
三、教研室指定重修任课教师后,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在“个人事务”→“教学工作”→“授课任务”→该门重修课程(教学班名称为“加开教学班[XXXX]”)“操作”栏评论区发布联系方式(QQ群号、手机号均可),以便学生及时联系老师。该项工作请在10月7日前完成。若辅导答疑需要教室,可直接在教务系统教室借用里申请。
四、学生未按规定修读或参加辅导者,重修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五、开班讲授和辅导答疑方式的重修考试工作,按考试规范进行管理,考试时间由教师与学生协商确定(建议第13、14教学周进行)。学生因未参加重修学习而错过考试时间,该门课程成绩录为 “0”分并标记为“缺考”,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下次另行报名缴费重修。承担重修任务(开班讲授、辅导答疑)的任课老师需根据结课时间,务必提前一周完成组卷工作。
六、重修成绩录入:插班上课的与正常开课班级一起录入;开班讲授、辅导答疑的重修成绩从第11周(11月11日)起开放录入。截止时间与期末全校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一致。
七、重修学生名单以教务系统里学生名单为准,名单外的学生不能录入成绩。
八、本次重修后,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在以后在对应学期再次报名缴费参加重修。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确保本次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