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中医养生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川学位〔2015〕3号)的要求,我校组织专家对中医养生学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在听取汇报、集中查阅有关资料及实地考察专业教学实验室、图书资料等基础上,经充分讨论、评议,认为已达到了中医养生学专业学士学位的标准要求。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4月11日-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61800088 。
教务处
2022年4月11日
终审:教务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