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水平成果奖励补充公示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优化人才分类评价暨绩效工资改革的意见(试行)》中《高水平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及人事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拟对2021年符合高水平成果奖的项目进行相应奖励,现将补充项目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者,请以OA邮件形式实名向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反映,联系人:杨帆。
教务处
2021年12月17日
终审:教务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