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好“四种形态”系列述评:力度不减 节奏不变
实践好“四种形态”系列述评:力度不减 节奏不变
发布时间:2016-06-17 07:13: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年1月至5月,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480件次,立案1032件,同比增长5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1人,同比增长47.4%;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人……
这一组数据,是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所交出的成绩单,同时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的生动例证。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也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着工作的方针和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实现“打虎”全覆盖,31个省区市均有中管干部“落马”。2015年,因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和结案处理的中管干部达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去年无论是立案件数还是处分人数,在前两年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增长,均创改革开放以来同期历史峰值。
这一系列数据所带来的变化,是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松南说,要从全局着眼辩证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和运用的大背景,既要对全党这片“森林”整体进行认识和评价,又要对个体“树木”进行深入了解和准确分析。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着眼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层层设置防线,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没有例外。其目的是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
突出惩治重点,形成持续威慑
4月9日21时许,中央纪委发布消息: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接受组织调查。
现年61岁的李成云突然“落马”,令不少人觉得多少有些意外。
意外的原因是,早在2011年,李成云便因“涉嫌违纪”被免去四川省副省长的职务,被免职5年后又接受组织调查,实属罕见。
其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正风反腐实践早已证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决不是一句空话,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不论是退居二线还是已被处理,对腐败分子的“零容忍”统统适用。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错误地理解了“极极少数”,忽视了这四种形态之间的逻辑关系,甚至出现了这样的错误观念:落实“四种形态”意味着反腐败要放缓收兵了,只能对“极极少数”的人进行立案审查。
“实践‘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放松高压惩治腐败。”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新宏说,尤其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惩不贷。
“‘四种形态’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作违纪来处理,而是对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涉及金额多么小,都要动辄则咎、一寸不让。”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说。
“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离不开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这个强大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麻清源说,只有在高压的态势下,在不敢的氛围中,才能形成持续威慑,才能充分发挥前三种形态的防线作用,也才能真正实现“极极少数”。
犯错再严重也要“把病治好”
“组织对自己寄予很大希望。自己曾是父母的骄傲,家庭的希望,晚辈们的励志楷模。如今这一切都化为乌有,成了过去……”
这段文字,出自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蓝军的忏悔书。2014年12月,蓝军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吉林省纪委在对蓝军进行立案调查期间,耐心细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让他对照自己40多年前所写的入党志愿书,重学党章。年过六旬的他手捧年轻时一笔一画写下的入党志愿书,几番泪眼蒙眬,夜不能寐,最终幡然悔悟。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也正是实践“四种形态”的初衷和目的。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不讳疾忌医、固执错误,哪怕是已经沦落到第四种形态的,也要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把病治好。
早在去年年初,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便明确指出: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志愿书,唤醒他们“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丁毅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说,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警觉性、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在全面履职中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总之,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从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四种形态”虽各有不同,但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也是改变“非‘好同志’即‘阶下囚’”这一状况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