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倒在工程上 检察官析高校腐败
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倒在工程上 检察官析高校腐败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提出:高校领导腐败案多发生在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集中环节。
高校一直被人们视为做学问、搞研究的“净土”。然而,近年来,招生录取受贿、科研大楼建设贪污……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在一些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如北京、陕西、湖北、四川等省市,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高校已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为人师表的高校领导为何频频落马?如何防止高校领导成为权钱交易的牺牲品?从湖北省检察院的这份调查报告中,您也许能找到答案。
日前,湖北省黄冈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周世波,从武汉音乐学院钢琴系毕业后留校。2002年初,他任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2005年2月,升任副院长(副厅级),手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大权。招标谁能中标,工程由谁做,物资用谁家的,周世波的意见都具有很高的决定性,于是,周世波抓住机遇迅速“致富”了。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刚刚升任副院长一年即被一封举报信拉下马。
利用工程项目招标收钱
2002年,时任武汉音乐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的周世波,还兼任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员。这双重身份使他成为众多建筑单位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的对象。周世波也认识到这个位置的重要性,在任处长的三年间从来没有“闲”过。
2002年底,武汉市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经理徐文武得知武汉音乐学院编钟音乐厅和四棵松广场要进行改造,便向周世波提出想承接此项工程。周世波给徐文武出了一个主意:让他找一家有设计能力的单位共同承建该工程。徐文武马上照办,并借用武汉某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在周世波的建议下,武汉音乐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整个工程由两家公司承建。拿到了工程,徐文武送给周世波5万元表示感谢。
2003年下半年,武汉音乐学院决定新建几幢学生公寓,委托武汉市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对外招标事宜,林望为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文武为了承接该工程,在2004年春节前送给周世波4万元。拿到钱后,周世波便明确要求林望在招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在周世波的推荐下,林望将两幢学生公寓楼的标底透露给徐文武,使得徐文武顺利承接到该工程。
2004年底,武汉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秦泽夏得知武汉音乐学院要兴建综合教学楼,便找到周世波,并多次承诺,若中标就给好处费。周世波为了能让秦泽夏中标,在招投标期间,打电话给负责招标事宜的林望:“秦泽夏的公司很有实力,在武汉做了不少工程,我考察过,质量很好。”见周世波这么说,林望就做了个顺水人情,将综合教学楼的标底透露给秦泽夏,使秦顺利中标。2005年春节前后,秦泽夏送给周世波谢礼2万元。
据检察机关查证,2002年至2006年,周世波在武汉音乐学院场馆改造、兴建综合教学楼、新建学生公寓等工程的招标和建设中,先后12次收受贿赂29万元。
在物资采购中收礼
2004年6月至8月,武汉音乐学院决定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购进一批学生公寓成套家具及教室课桌椅。周世波带队对武汉市某家具有限公司的家具质量、外观、价格等进行了考察,并最终决定在该公司购买。随后,武汉音乐学院与该公司签订了三份合同。该公司总经理龙晓不忘投桃报李,送给周世波2万元“感谢费”。
有了第一次的良好印象,2005年8月至9月,武汉音乐学院又在该公司购买了学生公寓成套设备、教室课桌椅和办公桌椅。2006年春节前,龙晓又送给周世波8000元。
在工程设计中“进账”
尝到了权力带来的甜头后,周世波把任何一个环节都视为他“发财致富”的渠道。
2004年,某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建筑分院承接了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的建筑设计工程,但合同一直没有签。经过与周世波多轮谈判协商,直到2005年1月双方才签订了新校区高层琴房、主综合楼、排渍中心工程的设计合同。周世波为此收到了6000元“好处费”。
同年,武汉音乐学院委派周世波负责新校区建筑设计方案的修改事宜。为此,周世波到武汉某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考察,双方草拟了一个修改方案,经周世波推荐,院领导同意,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为表示感激,2006年春节前,该公司经理送给周世波8100元。
找人为轿车保险“买单”
2005年1月,周世波买了一辆汽车。徐文武知道后,安排亲戚张某以周世波妻子的名义,办理了车辆保险一份。事后,张某将保险发票交给了周世波,他欣然笑纳。
坐等有人送上门已无法满足周世波的胃口,他开始主动出击。武汉某集团项目经理洪静,曾于2003年在周世波的关照下承建了武汉音乐学院的学生公寓楼和学生食堂工程,并送给周世波“感谢费”1万元。2006年1月的一天,周世波打电话给洪静说:“你多次说欠我的人情,现在别的事不要你做,帮我买一份汽车保险。”洪静不敢马虎,马上帮周世波购买了一份2006年度汽车财产保险。
伸手必被捉。2006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徐文武在武汉音乐学院承建工程期间,向周世波等人行贿。湖北省检察院经初查后,对周世波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周世波交代了收受贿赂4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除周世波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原因分析:
高校基建规模大而用权监督乏力
从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到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吴国民、原校长刘光临,再到周世波等,近年来,不少高校领导干部倒在了权钱交易上。湖北省检察院专项调研表明,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集中的环节成为高校领导腐败的“重灾区”。
办案检察官说,周世波的腐败与其职务的升迁相伴随。从主观上讲,随着地位的提升,他放松了对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约束,忽视了党性锻炼和自警自励,最终发展为将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换金钱的筹码。从客观上讲,在工程建设招标、物资采购中缺乏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也使其在腐化变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有专家也指出,思想蜕变,权力过大,制约不够,是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的三大原因。除了腐败者自身的党性原则、职业道德、思想素质的蜕化等因素外,近年来,高校频繁参与市场经济,基建规模逐渐扩大,且在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相对集中,而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却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监督管理的松弛,成为高校领导职务犯罪频发的关键性因素。
预防对策:
完善监管机制是关键
如何防止高校领导职务犯罪的发生?有关专家说,高校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应将其作为一个重点监管的对象。针对高校自主权的扩大,及时对高校运行机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有防范“好人变坏”的机制,促进校园环境的不断净化。
查办周世波案的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要加强对高校领导的监管,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五措并举,加强监管:
——使主管部门的监管与社会多方面的监督制约相结合,使高校的招生、基建、采购等易生腐败环节处于内部和外部力量的双重监督之下。
——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办案检察官说,现在有些学校和部门的工作表面上看起来是阳光操作,但实际上是走形式。因此,当前必须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机制,将招标、采购、基建等重要情况在学校范围内公开公示,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推进阳光操作。
——完善物资采购、招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机制。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加强外部监督是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将高校、部门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置于动态的监督之下。
——推进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和教育工作,狠抓制度建设,防漏堵漏。检察官认为,在高校领导干部中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很有必要,高校应该进一步创新形式,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观监狱、观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片等,进行反腐法制教育,并形成经常性的制度。
警示案例:
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受贿案
2006年7月25日,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夏季至2005年上半年,陈少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次收受贿赂款共计36万元。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
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利用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的职务之便,在湖北大学基建工程和建设师生公寓过程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8万元、美元4200元。2006年12月,李金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
2002年3月,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妻雷维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从1996年起的四年时间内,与其在该院当副教授的妻子雷维宁在招生过程中受贿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