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大学生医保缴费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101号)相关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大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2017—2018学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缴费截止时间:请各学院、研究生处通知每位学生必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进行缴费(生源地贷款学生应先由个人垫付缴费,贷款放款后再办理退费手续)。如超过缴费时限,中途不允许补交,2017—2018学年将脱保,在此期间如产生门诊及住院费用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缴费方式:实行网上缴费。详见《关于全面实行网上缴费的通知》(成中医计财<2017>3号)文件。
四、参保手续办理及享受待遇时间
2017年10月校医院将根据计财处缴费名单批量办理参保手续,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有关未尽事项可咨询电话:618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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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
终审: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