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落实“从严治党”,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12月底前,学校各党支部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的主要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
是否把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作为追求,是否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否自觉加强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2、遵规守纪方面
是否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对党忠诚老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是否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
3、宗旨意识方面
是否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做到把党的宗旨落实到教育、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本职工作中,落实到提升服务能力的专业学习中,是否密切联系师生群众,积极参加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为身边的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是否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
4.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
是否坚持高尚的道德追求,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断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否在各种场合都从严自律,约束个人言行,力戒奢侈浪费、贪图享乐。
5. 作用发挥方面
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善作善为,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是否立足本职,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的办法和步骤
1、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
12月底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员要对照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四讲四有”标准等,围绕规定的5个方面的内容做出自我评价,并开展党员互评、民主测评。
2、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初步确定评议等次,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支部确定为优秀的党员数,不能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20%,预备党员一般不评定为优秀等次。上一级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经集体研究确定党员评议的等次。
3、谈心谈话
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谈话要谈清楚党员评议的等次以及确定的依据,谈清楚党员主要优点和缺点,特别对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方向。
4、组织填写党员日常管理记实表
党支部组织党员按照《四川省党员日常管理记实表》的内容要求,填入相关内容,以及党员评议的等次。
5、运用好民主评议结果
党员评议为优秀,是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三、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标准
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分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优秀党员评定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带头学习,模范履行党员的义务,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认真践行宗旨意识,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品德高尚,作风优良,工作中勇担重任,乐于奉献,业绩突出,得到师生群众认可。
2、合格党员评定条件
政治坚定,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品行端正,认真执行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热心为师生服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取得良好的业绩。
3、基本合格党员评定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按照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有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基本履行党员义务,能处理好和师生群众的关系,安心本职工作,能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4、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的。
(2)严重违反党章党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执行党的决议,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工作重大损失的。
(4)有其他方面的明显错误,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及时准确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妥善整改和处理。
2、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评议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严格落实组织生活纪实制度,防止评议工作随意化,以及个别人说了算。
3、各分党委、党总支工作开展的情况,要在12月30日之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评议党员有新的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党员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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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